卫生部支持制定脑死亡法组织专家起草的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本报讯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在接受一家电视台公开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卫生部组
织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这是1986年以来中国医学专家多方呼吁为脑死亡立法之后,国家卫生部官员首次公开表示给予支持。到前年底, 联合国
189个成员国中已有80个承认脑死亡的标准。因此,黄洁夫认为:脑死亡概念代表着生物医学领域中先进文化的方向,中
国必须加快脑死亡的立法工作。他说,上世纪80年代以来脑死亡诊断标准已经很明确,只是由于中国未对脑死亡立法,医生
不能宣布病人脑死亡而已。现在中国加入了包括WTO、WHO在内的很多国际组织,经济不断发展,迈向小康社会,如果要
在世界上成为更有影响的科技强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由于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是个新课题,又有传统、宗教
等影响,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群众
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同时,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有关
部门还要做好几方面的准备:确定脑死亡诊断标准、检查技术规范以及管理程序。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立法。(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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