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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连线》专访卫生部副部长:解读脑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7日12:01 《东方时空-时空连线》

  【背景:死亡,对于每一个活着的人而言,都是一个十分沉重的话题。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死亡”一词被解释为“失去生命”。那么失去生命的标志又是什么呢?

  这个过程由于可以被人类直接简单地观察到,因此,几千年来,心跳和呼吸的停止一直被认为是死亡的唯一标志。然而,随着医学科学的不断发展,呼吸机和维持心跳血压药物的出现,使一些已经出现生命衰竭症状的病人仍然可以借助外力来维持基本的呼吸和心跳。
而另一方面,脑电波的发现,则使一向沉默的脑部活动开始引起人们的重视。1959年,两名法国医学家在对23名深度昏迷的病人进行临床观察时首次发现了一种新的死亡状态。根据对这23名不符合传统死亡观念的深度昏迷者的临床研究,1966年国际医学界正式提出了"脑死亡"的概念。两年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的研究小组,提出了第一个"脑死亡"的临床诊断标准。80年代中期,中国医学界开始讨论建立我国自己的"脑死亡"标准。李舜伟教授作为国内知名脑神经内科专家执笔撰写中国第一个"脑死亡"标准的讨论稿。

  李教授告诉我们确立脑死亡标准的关键意义在于,与呼吸和心跳的停止相比,脑死亡具有不可回逆性。虽然哈佛标准并没有成为判断脑死亡的最终标准,但在此后30多年间,全世界80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脑死亡标准,一些国家还制订了相应的脑死亡法。】

  那么,什么是脑死亡?今天的《时空连线》节目请来了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详细地介绍和解释脑死亡立法在我国的标准和现状。以下是采访文字实录:

  主持人:脑死亡的立法从世界各国来讲是一个趋势,但从我们国家现在情况来讲,这个立法的迫切性,是不是已经迫在眉睫了?

  黄:为什么我们在脑死亡立法相当迫切,从我们医疗卫生改革,我们现在卫生改革和发展,我们需要脑死亡的立法。我们国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我们用世界上1%的卫生资源在为22%的人口服务。所以我们要用有限的医疗资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不能浪费。

  主持人:您说的浪费是指什么?

  黄:病人死亡以后,作为亲人总是希望他能够再醒过来。作为医生来说,因为医学届对脑死亡,包括我们基层的医生也不是认识很清楚,往往还是以传统的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扩散作为标准。医生也希望自己的病人能醒过来,所以只有这两种因素加在一起,我们才认为病人已经脑死亡。

  主持人:这个抢救跟维持的成本有多高?

  黄:抢救一个脑死亡的病人一天的费用,可以治疗上百个普通病人,特别是在我们广大的农村,还有边远地区,那里连基本的医疗保障没有,我们把大量的资源浪费在100%不可救活的病人,对完成我们卫生改革的目标是不相称的。

  主持人:几千年没有法律规定,传统死亡就是死亡,为什么单单对脑死亡来一个立法呢?

  黄:这些所有都是科技进步引起的。在上个世纪以前,我们如果发现脑死亡,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改变以后,接着几分钟以后,心跳呼吸停了,瞳孔散大了,即可宣布其死亡。这是很自然,就不存在这个问题。可是随着科技进步,我们有很多先进的办法,可以通过仪器,还可以通过其他的方法维持病人的呼吸,还可以维持很长很长的时间,

  主持人:最长多少时间?

  黄:现在在美国,用呼吸机最长的可以维持14年。当然维持几天几个星期那就是家常便饭了。中国没这个立法,没有承认脑死亡的概念,所以这样就变成了,医生也不能够宣布病人是死亡。另外从家属也认为病人没有死亡,从而形成了一个误区。

  主持人:但是你担不担心普通人会有这样一个疑问,我们是在为了节约卫生资源而中止对一个人的抢救的话,这跟我们的伦理道德是有违背的。

  黄:你这个问题非常尖锐。作为一个医生也好,作为普通的人民群众也好,这是我们首先考虑的。从我们中国古代开始,从孔夫子开始,就一直说仁术。医生就是说只要有一点可能性,不管再大的代价都会抢救,人的生命是无价的。这是前提,从社会的另外一个方面,明知道不可行你一定要浪费,那使我们很多可以治好的病人,或者能够得到基本服务的病人失去机会。所以首先要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使大家明白什么叫脑死亡,知道脑死亡是不可逆转的。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以后,就比较容易形成共识。

  主持人:立法之后能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和变化?

  黄:这有几个方面的好处。第一个,让我们卫生资源合适的使用,我们医疗卫生整个的布局会更合理更公正一些,广大的人民群众会受益。第二点,是一个科普教育,随着时代的进步,人的观念也在进步,我们可以把几千年形成的一些束缚我们前进的传统观念丢掉。还有一个很重要的作用,因为我们国家器官移植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有很大进步,由于我们脑死亡没有立法,我们器官移植的总体质量比不上国外。

  可能有些人会误解,以为脑死亡立法的建立就是为了器官移植,好像就是为了得到器官。那我想这个问题需要让公众明白,不是因为要这个器官,才成立脑死亡立法,而是脑死亡的立法为器官移植提供了一个更好的法规,开辟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如果脑死亡立法了,无论技术上也好,道德原则上也好,从伦理上,做的更加光明正大,做得更加名正言顺。在中国有很多中晚期的病人,肾的病人,肝的病人,心脏的病人,成千成万的病人等待着器官。如果我们脑死亡立法了,那很多垂危的病人可以得到再生的机会。你知道小平同志临终前的遗嘱吗?他要捐献自己的角膜。我们整个社会当然还有好多其他的普通老百姓也有这样的心愿,那也会使我们社会的精神文明有新的形象。

  主持人:您向我解释脑死亡应该立法,为什么从八十年代到现在我们有过三次比较大的讨论,但一直也没有立下来呢?

  黄:因为"脑死亡"这个概念对于政府部门也好,公众也好,舆论界也好,毕竟都是新生事物,总是要经过一些曲折。再加上我们东方国家受的传统观念,宗教的影响,加上老百姓的影响,还有我们科普的工作做的不够,涉及到方方面面。人命关天,是很大的一件事,所以我们必须十分慎重。

  主持人:那么,脑死亡立法究竟要经过一个怎样的过程呢?

  黄:原来我在做外科大夫的时候曾认为:这还不容易,国家通过法律就可以了。实际上还有其他的工作要做。脑死亡的立法是对中国几千年传统观念的重大突破,必须十分慎重,同时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必须走过那些过程。第一个,脑死亡的诊断标准要有。第二个,脑死亡立法的技术规范要定下来。第三个,就是我们脑死亡立法的管理程序和管理的办法。这三个完成了以后,我们国家有关部门才能颁布脑死亡的法规。只有立法了以后,我们才能开始进行一些试点,试点以后才能在全国铺开。最重要的一步,脑死亡的诊断标准一定要结合我们中国的国情,不能离开中国的国情照搬国外的标准。

  主持人:您说的中国的国情具体指什么?

  黄:美国器官移植的立法、脑死亡的立法,欧盟的立法,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立法,新加坡的立法,都掺杂了本地区或本国家的特点在内,是不一样。举例说,我们国家台湾脑死亡的立法中脑死亡与呼吸死亡是并行的,这就更加符合我们中华民族的特点。就是说病人的家属,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那如果这样我们制定了一个法律,把各方面照顾到了,不要变成一种很僵硬的,没有人情味的,同时也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不断为大家接受。

  主持人:您现在有脑死亡诊断的标准了。接下来要付诸实施,要判定它,可是我们现有的条件能判定吗?就像您刚才说的,现在我们基层还有很多医生,可能连脑死亡的概念都不清楚。

  黄:这个问题很中肯,也是实事求是。从基层医院来说,有些设备都没有。同时可能有理论学的问题。现在国外的,尤其是发达国家的脑死亡是非常严谨的。判断脑死亡是包括内科、神经内科和神经外科的专家,包括麻醉学家,包括其他学科的专家,还有伦理学家在一起宣布脑死亡,所以这是一个相当慎重的过程。所以我们国家首先是在一个法律条件下,这涉及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在没有条件的单位是不能宣布脑死亡的。只能在有条件的医院,在我们国内来说,也只能是在比较大的医院,是国家级的大医院或省市的大医院可以首先进行。

  主持人:您比如说如果是把整个的脑死亡的立法,当做100米赛程,现在我们在起点上,我们有脑死亡标准的初稿了,到第二步是制定规范,从第一步到第二步之间有多少米要跑?

  黄:如果我们说把这个比作100米赛跑,我们现在脑死亡诊断标准已经有了,因为卫生部从1999年就开始经过了很多次的讨论,这是没有问题的。第二步就是我们技术的规范,也应该说这个也是基本成熟了。第三个就是管理办法要得到我们国家法学界的认识。我个人希望在明年的人大会议上能够得到广大人民代表的认同,这是最好的。当然如果说慢慢跑,那还得跑很多年。不过我相信,现在我们国家已经发展进步到这个阶段了,尤其是我们社会时代的需要,我们可以跑快一些,

  主持人:通过您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脑死亡立法对普通人来讲,在心理上要走一段很长的路,但卫生部制定脑死亡诊断的初稿,就意味着我们站在脑死亡跑道的起点上。我们现在看向终点,我们希望有一天,在终点上回望的时候,能够感谢包括您在内的关心脑死亡立法的所有人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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