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26日讯 (记者冀卫平) 今天下午,省政府召开第91次常务会议。会议听取了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制办等有关厅局的汇报,讨论通过了《山西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暂行条例(修正案草案)》、《山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批准了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建立义务教育保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刘振华省长主持会议,副省长杜五安、王昕、范堆相、薛荣哲、牛仁亮、宋北杉,省 政府秘书长杨季春出席了会议。
《山西省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暂行条例》是1995年10月1日实施的。7年来,它为促进我省道路运输事业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今天,其某些条款已不再适应形势的要求。常务会同意了有关部门所做的修改。
会议还就司法厅所做的《山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草案)》进行讨论,工商、物价、公安等有关部门发表了意见。刘振华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制定这样一部条例是完全必要的。他要求有关部门,在司法鉴定人的资格认定方面,处理社会服务方面要给予高度重视。
《山西省建立义务教育保学金制度实施办法》是省教育厅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的,旨在保证每一个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学生都入校学习,特别是家庭特困学生,包括农村贫困地区和城镇特困职工子女。杜五安、王昕、范堆相、牛仁亮等副省长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刘振华在讲话中指出,保学金制度是一件大事,是具体贯彻“三个代表”的体现。解决孩子们上学难问题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说,省级保学金制度只起个带动作用,市、县两级也要搞。同时,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社会捐助,形成重视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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