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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十分必要,卫生部组织专家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
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这是黄洁夫日前接受一家电视台公开采访时透露的,也是国家卫生部官员首次公开表示支持脑死亡立法。
黄洁夫表示,今后实施脑死亡法后,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还可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
两种标准。
黄洁夫特别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植物
人还有可能苏醒。但脑死亡者全脑呈现器质性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他同时表示:“脑死亡立法不仅仅是为了节
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尊严些。”
黄洁夫还指出,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还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目前中国心、肝、肾等器官移植在临床上
已达到相当水平,但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器官来源的正常程序也经常受到影响和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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