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脑死亡立法开始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7日13:07 扬子晚报

  .NoUser{ }.Title{ COLOR:#000000;FONT-FAMILY:;BACKGR OUND-COLOR:#ffffff;TEXT-ALIGN:left}.SubTitle{ FONT-FAMI LY:;BACKGROUND-COLOR:#ffffff}.IntroTitle{ FONT-FAMILY:; BACKGROUND-COLOR:#ffffff}.SmallTitle{ FONT-FAMILY:;BACK GROUND-COLOR:#ffffff}.Author{ FONT-FAMILY:;BACKGROUND-C OLOR:#ffffff}.Source{ FONT-FAMILY:;BACKGROUND-COLOR:#ff ffff}.Abstract{ FONT-FAMILY:;BACKGROUND-COLOR:#ffffff}

  北京电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近日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十分必要,卫生部组织专家起草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 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这是黄洁夫日前接受一家电视台公开采访时透露的,也是国家卫生部官员首次公开表示支持脑死亡立法。

  黄洁夫表示,今后实施脑死亡法后,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还可同时并存,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 两种标准。

  黄洁夫特别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植物 人还有可能苏醒。但脑死亡者全脑呈现器质性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他同时表示:“脑死亡立法不仅仅是为了节 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尊严些。”

  黄洁夫还指出,在法律上承认脑死亡,还有助于推进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目前中国心、肝、肾等器官移植在临床上 已达到相当水平,但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器官供体质量不如国外,器官来源的正常程序也经常受到影响和干扰。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下载新浪手机铃声图片 每天有四次机会中大奖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的虚拟历程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许美静] 城里的月光
[许绍洋] 幸福的瞬间
[范玮琪] 爱情白皮书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招生 
   时尚前沿 升值地段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量宇投资公司诚聘
   美容美体美发天堂
   捷润引擎养护剂!
   清凉盛景山间别墅
:国际长话畅谈无忧
:完美学涯华申留澳
:淄博腰腿痛专科
:服装艺术学院招生
:基金投资征项目!
:十佳诚信楼盘揭晓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