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盲目追求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盲目建设超大广场、大草地、超宽马路,在名胜风景区随意建设,出现大煞风景的开发……”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省政府分管领导强调,落实国务院相关精神,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和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
据介绍,目前省内一些地方领导超越解决与资源承受能力,在建设中追求高档次、高 标准的“形象工程”,致使城市政府债台高筑;少数地方政府及部门领导以权代法,随意干涉规划管理,擅自批准建设,城乡接合部和乡镇规划建设秩序混乱。部分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不顾资源条件,无视区域环境安全,违反建设项目选址法定程序。风景名胜区建设过度开发,向城市化和商业化趋向,硬是搭起与自然风光极不协调的仿古建筑、人造景点。虽赚到一些小利,但毁掉了风景区千百年形成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历史资源。
省政府要求,未做历史文化名城、名村(镇)保护规划的城镇(村),要在今年年底以前编制完成。严格控制旧城区内的成片开发和拆真建假行为,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拆旧建新必须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后按程序审批。规划具有超前性,突出时代和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对因失察、失职、渎职造成历史文化名城遭到破坏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连芳 楼艺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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