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全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昆明举行。会议要求我省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努力做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夯实城镇发展百年大业基础。
在认真听取全国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讲话后,副省长陈勋儒在会上讲话。他说,虽然我省城乡建设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取得 一定成绩,城镇化水平达到24.86%,但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还比较低,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还需加强。各级政府要认真解决我省城乡规划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全、矛盾突出的问题。
首先,设市城市要成立规划机构,负责研究、管理当地城市规划。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的城市,还应成立城市规划监察队。其次,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要从区域整体出发,妥善处理城镇建设和区域发展关系,避免重复建设,限制不符合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开发活动。规划要有超前性、前瞻性,要突出时代特点、地方特点、民族文化特点。各地决不能不顾财力、不切实际的搞超标准、超大规模大道、大广场和标志性建筑。要防止大拆大建、铺张浪费,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同时要加强村庄规划管理。第三,各地要确保2003年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全面完成,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第四,要抓好两个监督:对城乡规划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上级城乡规划部门对下级城乡规划部门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第五,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在今年内编制完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将景区规划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交由企业承担。名城保护区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法》和《文物保护法》规定及经批准的名城保护规划和保护区详细规划要求进行,严格控制旧城区内成片开发和拆真建假的行为。
今年内,将由省建设厅牵头,会同省监察厅、文化厅等部门开展一次对全省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破坏传统街区、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行为,除在新闻媒体曝光,还将取消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资格。(张文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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