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韩晖 实习生荣滢)严禁风景名胜区破坏性开发建设,在昨日召开的全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副省长许德立说要处理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严格控制在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规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各类项目建设。
许德立强调,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区)城乡规划部门审批,报 建设部备案;总体规划内未作明确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报国务院批准;核心保护区内严格禁止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各种工程建设。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审批的,暂停区内各项工程建设,对未经批准擅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要责令停工并依法拆除。
按国家要求,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尚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1990年年底以前编制的总体规划,重新修编;国务院今年公布的第4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2003年6月底前要完成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据悉,目前我省25个省级以上的风景名胜区仍有包括广州白云山、番禺莲花山、从化温泉、梅州阴那山、陆丰玄武山等7个尚未编制总体规划或未上报审批。对此,省政府要求各地抓紧规划编制,切实提高风景名胜区规划质量,把资源保护放到首位,划定核心保护区、景区范围和外围保护地带,做好服务接待设施建设计划,安排好游览路线和旅游容量。
省政府明确,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抓好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查和审批,违反规划的建设一律不予办理报建和产权登记。风景开发区违规建办公楼、宾馆、饭店,搞房地产开发,一律不予报建和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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