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借人凶器换来三年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7日15: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自己虽未动手也是故意伤害

  本报深圳讯被朋友叫去参与一宗“教训”他人的故意伤害案,虽然自己未动手,但却将手中凶器借给他人实施犯罪— ——深圳市中院日前对该宗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翁某系从犯,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 赔偿被害人家属死亡补偿费、丧葬费、医药费、误工费等2万多元。

  现年18岁的被告人翁某是广东省潮阳市人。2000年7月29日晚,他被朋友廖某、梁某等人请去“教训”一个 人,翁便携带一条铁链前往。在找到廖怀疑曾经调戏过自己女友的“仇人”李某后,责问李并向翁某借用手中的铁链猛击李, 又用脚踢李,其他人则用竹棍打李的头部,李头部出血当即倒地,因重度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孔献之宋毅)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下载新浪手机铃声图片 每天有四次机会中大奖
短信服务推荐
  和心爱的人养一个短信宝宝,体验浪漫的虚拟历程
手机号:
密码: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许美静] 城里的月光
[许绍洋] 幸福的瞬间
[范玮琪] 爱情白皮书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新浪商城推荐
  让他用全身满足你
  • 透明蕾丝娃娃装
  • 魔幻网无底一体装
  •   精品热卖
  • 电话机名牌新品
  • 脱毛美容专区
  • 香水热卖
  • 佛裸蒙性感香水
  • KENZO竹子香水
     (以上推荐一周有效)
  • 更多精品特卖>>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