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中新社电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日前明确表示,中国制定脑死亡法是十分必要的,卫生部组织有关专家深入讨论、起草
制定的符合中国国情的脑死亡诊断标准初稿已完成,目前正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到前年底,联合国189个成员国中已有80个承认脑死亡的标准。因此,黄洁夫认为:脑死亡概念代表着生物医学
领域中先进文化的方向,中国必须加快脑死亡立法工作。
黄洁夫说,脑死亡立法是对几千年死亡观念的突破,同时判断脑死亡是人命关天的事。由于脑死亡立法对中国司法界
是个新课题,中国人接受新的死亡概念可能会有个过程。因此,黄洁夫强调:心跳、呼吸停止和脑死亡两种概念可以同时并存
,群众选择死亡界定可以择其一或两种标准,允许有个逐步认识的过程。
作为一名医生,黄洁夫教授特别指出,脑死亡不同于植物人。植物人脑干的功能是正常的,昏迷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
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因此病人可以有自主呼吸、心跳和脑干反应,少数病人还有可能一朝苏醒。但脑死亡人全脑呈
现器质性的损伤,无自主呼吸,脑干反应消失,脑电波是一条又平又直的线,经颅多普勒B超显示脑死亡。
确认脑死亡观念和实施脑死亡法,可以适时地终止无效的医疗救治,减少无意义的卫生资源消耗。“当然脑死亡立法
不仅仅是为了节约资源,放弃明知无效的抢救,也是为了让人死得尊严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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