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高望 见习记者吕兴琳报道 昨日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内,沈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黄芝廷支队长和罗义江政委喜盈盈地从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荣茂手中接过印有“人民功勋消防支队”的金黄色牌匾和红彤彤的证书。据悉,为消防支队冠以“人民功勋”称号尚属全国首次。用如此正式而隆重的形式授予称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此前也仅为“三·八大案”有功人员做过。
昨日令人关注的是沈阳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的与会代表全票通过授予沈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人民功勋消防支队”的荣誉称号这一议案。代表们一致赞成授予官兵们这一荣誉称号,同时号召全体市民学习消防官兵赴汤蹈火、视死如归的可贵精神。官兵们的精神曾得到众多领导的高度赞扬,省长薄熙来曾用“吃了大苦、立了大功是一支英雄的队伍”来高度评价沈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扑救“9·1”大火。据悉,将“人民功勋”这一称号授予消防支队在全国属于首次。
再过几日即是扑救“9·1”大火一周年的日子,沈阳市政府为此提请授予沈阳市消防支队“人民功勋消防支队”荣誉称号,沈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于今年8月22日召开第28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和第46条的规定,决定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授予沈阳市公安局消防支队“人民功勋消防支队”称号的议案》,昨日的人大常委会正是专为此议案而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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