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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法官法》要求 武汉300余法官资格待考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8日10:32 楚天都市报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通讯员涂莉记者小南) 武汉市300多名法官因不符合《法官法》要求而面临续任资格问题。昨日,该市法院系统为此开办首批专项培训班。

  省高院副院长吕忠梅说,开办这次培训班,是推进法官职业化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据了解,按照《法官法》的规定,不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者,不能担任审判工作。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一些已经获得审判工作资格的资深法官,有的没有规定的学历,有的因种种情况不能达到法定要求。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规定,40周岁以下的审判人员,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才能续任;而40周岁以上不满55岁、取得本科学历确有困难者,则需经过专项培训并通过法律本科水平考试,才能获得审判工作的续任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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