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理由可知 徐汇法院率先推出"量刑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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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8日10:48 东方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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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8日消息: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让犯罪嫌疑人也谈谈该如何量刑的看法,并可和公诉人进行辩论,以
保障被告的基本诉讼权利。日前,上海徐汇法院率先推出了“量刑答辩”的举措,并在庭审中加以应用。近日,徐汇法院在全
国范围内首次将“量刑答辩”运用于庭审中。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闹市窃得1只手机,失主发现后紧追不舍,但遭张某猛击头部
,导致受伤。此后,由徐汇检察院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庭审中,控辩双方对罪行认定并无分歧,但对如何量刑的辩论却相当激
烈。检察官在行使量刑建议权时,根据犯罪情节 ,建议法庭判处嫌疑人4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辩护律师在行使量刑请求权时则
认为,抢劫不是预谋的,且没有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故请求以抢劫罪的3年起点刑期量刑。此后,双方又围绕社会危害性等
问题进行了3轮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审判长根据双方的量刑答辩,作出了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判决。对此,张某表示服
从,并不再上诉。徐汇法院刑庭庭长宋晓新告诉记者,在以往的刑事审判过程中,控辩双方的辩论主要集中在能否定罪以及如
何定罪这个环节上,而如何量刑是法官的事,被告人即使有想法在法庭上也不敢说、不敢辩,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
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新的刑法“无罪推定”的规定,任何一个人,只要法庭在没有作出判决之前,就完全享有作为公民的
所有权利,也就是说,有权利知道法官判决的理由,也可以为自己进行辩护。编辑: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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