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届时新《条例》覆盖面将达1200万工薪劳动者。
新的《条例》有何创新?失业者有何“着数”,又该承担什么义务?而又有什么措 施监管用人单位缴纳保险?就工薪
劳动者最关心的这一系列问题,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
本报讯(记者廖颖谊、通讯员任宣)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有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将于10月
1日起实施。自此,广东的失业保险制度将达到几乎“全覆盖”的程度,这意味着,除农民工外,我省的外企聘用人员、私企
从业者等所有工薪劳动者都可享有失业保险制度所赋予的权益。
广州失业者月领450元
《条例》第16条规定,以失业人员缴费年限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具体操作以4年为界,缴费不足或等于
4年的,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超过4年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即假如
一个职工可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在领取了1个月后,他便再次找到了工作,他剩余的5个月的保险金领取期限可以转
入下次失业后合并计算。但199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以往尚未领取的期限不再
结转。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每月发放,据悉,广东省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一定的差异,故各地发放的
失业保险金均是不同的,如广州、珠海均为450元,深圳为574元,汕尾为270元,江门为360元。
农民工失业一次性补助
《条例》第18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继续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原
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据
悉,这是为了给失业人员提供更好的基本医疗保障,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
《条例》还明确了规定了农民合同制工人从其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保险金申领地点可自选
《条例》第30条规定,失业人员可选择在原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一名户籍在汕尾市的流
动人员在深圳市打工后失业了,他可选择在当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那他能拿到的失业保险金的数额约等于在梅州市拿到的失业
保险金的两倍。
单位不交保险惩罚赔偿双倍
《条例》中明确规定,单位不缴交保险金导致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工人不能享受一次性生活
补助的,由单位按总额的二倍给予一次性赔偿。
□解读新《条例》
乡镇职工也有失业保险
权威人士称新《条例》创新多覆盖面大
本报讯(记者李太燕)《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
2年7月25日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就新《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中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创新
内容采访了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丁广建。
机关勤杂工也享失业险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处长丁广建说,《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很多创新,最大的特点是比国家上位
文覆盖面更大,乡镇企业职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条例范围。
丁处长介绍说,广东省不仅把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纳入失业保险范围,还根据本省特别是珠三角地区乡镇企业特别发
达的实际情况,把乡镇企业纳入失业保险条例范围。新的条例拓展了国家上位文的范围,把广东省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户以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范围。同时,把机关工勤人员也纳入了失业保险范
畴。
企业不参保须双倍赔偿
丁处长介绍说,在国家上位法中,对不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只强调责令其补缴;新条例中,与老百姓最贴心的是增加
了对企业不依法参保的民事赔偿:不缴费,企业按职工应享受待遇的两倍一次性支付给职工。
流动两地打工申领地任意选
丁处长表示,广东省经济人口流动大,还有大量外省农民工不断涌入广东,按照原规定,这部分人群必须回原来的城
市即户籍所在地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给人们带来很多不便。新《条例》则规定,失业职工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
申领失业保险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比如一名户籍在汕头的流动人员在广州市打工后失业了,他可选择在广州申领失业保险
金,也可以回到老家汕头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也享受医保保险基金掏腰包
丁处长介绍说,根据省委的要求,对特困人群之一的失业人员与医疗保险相衔接,即在失业前参加了医疗保险的职工
,在失业后仍然继续参加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先由单位缴纳的重头费用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个人缴纳的那
小部分则由失业保险金中扣除,职工自己不用掏钱就可在失业期间享受医疗保险。这又是一条颇具广东特色的条款。
期限合并结转又领钱又工作
以往失业人员为了全部领到失业保险金,在没有领完保险金的日子里,即使找到了新的工作单位,也不敢去工作,怕
取消了失业人员的资格而领不到剩余的保险金了,心有不甘。如今,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期限能够合并结转,失业者不必为
了一次领完所有失业保险金而放弃就业机会。
新条例第16条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缴费年限核定:以4年为界,缴费年限1~4年的,
每满1年,领取期限为1个月;4年以上的,超过4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1个月。每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此外,新《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后,其未领取期限自行结转至下次失业时合并计算。但是,199
9年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以往尚未领取的期限不再结转。
定期验证不养懒汉
丁处长告诉记者,此次新条例增加了对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规定,失业人员要按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资
格验证,并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的情况。如果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领取资格验证手续、连续
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介绍工作,失业保险金均将停发。丁处长表示,过去对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过,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
障老百姓的基本生活,而不是养懒汉。
□相关报道
广东参保职工将增至1200万
失业保险将成为广东省覆盖面最大的社保险种
本报讯(记者廖颖谊)《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将由819.5万人增至1200万人,成为覆盖
面最大的社会保险险种,这是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的。
据方潮贵介绍,至2001年底,全省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达819.5万人,累计为65.4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
业保险金22.5亿元;划拨促进再就业资金3.1亿元,帮助其中半数以上人员实现了重新就业。另一方面,现广东省养老
保险参保人数为1050万人,预计今年将可达1100万人,而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为981万人,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
276万,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数为609万。方潮贵指出,《条例》实施后,广东省失业保险参保范围的有所扩大,失业保险
将会成为覆盖范围最广的一个社保险种。
方潮贵还提到,《条例》中规定的按工资总额的3%来缴纳失业保险金,这一缴费率已可保证保险基金的正常开支。
此外,方潮贵强调,一些没有固定工作的劳动者是没有列入参保范围之内的。虽然广东省从业人员约有4100万人
,单是城镇便有2000多万,但最终预计参保人数只有约1200万。
单位不买保险打96915举报
本报讯(记者廖颖谊)如对失业保险不明晰或所在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们均可致电96915进行
咨询或举报。这是昨日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提到的。
方潮贵表示,职工们可在办公时间拨打96915咨询或举报。职工失业保险权益受侵害时,均可向当地劳动仲裁部
门提出劳动仲裁,依法索回合法的权益。
此外,失业保险基金收支使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相关资料
广东失业保险制度沿革
1986年,劳动制度四项改革,广东省开始在国有企业建立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广东省许多地区结合实际将失业保险范围扩大到城镇集体
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1996年,省政府颁布《广东省职工失业保险暂行规定》,保障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企业化管理
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以及与国家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
1998年,省政府发布《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对原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费用由单位单方负担改为单位和
职工个人共同负担,费率从1%提高到3%,其中个人缴纳1%,单位缴纳2%。
1999年6月,省政府根据国务院在同年1月发布施行的《失业保险条例》中“将保险范围扩大到各类事业单位及
其全部职工,把统筹层次提高到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并明确了费率的调整权限属于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广东省失业
保险规定》的适用范围、统筹层次、基金开支项目等内容作了适度调整。
2002年7月,《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出台,自10月1日起施行,《条例》与以往的法规相比,适用范围更广
、操作性更强、各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明确,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保护、管理服务要求更高。
(《信息时报》2002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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