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备受关注的原沈阳日报社总编辑、党委书记兼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总裁傅贵余涉嫌受贿、贪污犯罪一案将于今日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全国第二起报社总编涉嫌经济犯罪而走上被告席的案件。
傅贵余今年58岁,出生于辽宁省新民市,大学文化。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1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依法逮捕。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其提起公诉:1994年1月至2001年3月间,被告人傅贵余利用其担任沈阳日报社总编辑的职务便利,在行使审定工作指标、审批下属部门年度承包奖金、人事任免等职务过程中,先后收受《沈阳日报》广告部主任裴某于1997年2月春节前和1998年春节前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各2万元、1999年春节前和2000年春节前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各3万元、2000年4月其女儿结婚时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1万元、2000年7月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2001年1月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4万元、2001年3月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2万元;收受《沈阳晚报》广告部主任胡某于1998年、1999年春节期间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共3万元、2000年3月在其女儿结婚前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3万元、2000年4月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5万元、2001年2月给付的贿赂款人民币6万元;收受原沈阳日报社工会主席袁某于1994年1月、1995年5月、1996年5月、1999年5月及2000年4月其女儿结婚时各给付贿赂款1万元。
2000年8月,被告人傅贵余利用其审批本单位基建工程发包的职务便利,将沈阳日报报业集团浑南印刷厂院内的沈阳欣闻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的装饰工程发包给沈阳市房新装饰工程公司总经理高某承揽,高为表示感谢于同年10月通过他人送给傅贿赂款人民币15万元。
1999年2月、10月,2000年1月,被告人傅贵余利用其审批减、免广告费的职务便利,以给与《沈阳日报》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礼为由,责令《沈阳日报》广告部主任裴某先后到沈阳荟华楼金店以广告费冲抵购买铂金钻戒14枚、千禧金条9根,被告人傅贵余将其经手保管的其中2枚铂金钻戒(价值人民币3.4万元)、6根千禧金条(价值人民币45942元)侵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傅贵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款人民币59万元,贪污公款人民币79942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定罪处罚数罪并罚。
此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究竟傅贵余在法庭上如何为自己辩解,他将被作何惩处,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记者李小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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