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8月29日电(朱旭东肖昌琦)近日,徐州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
司法局和市妇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使徐州市制止家庭暴力有章可循。
家庭暴力常常被当作“家务事”而无人制止和处理。据徐州市妇联信访情况统计,今年1-7月有近40%的来访妇
女遭受丈夫不同程度的殴打、虐待,轻则拳打脚踢,棍棒相加; 重则捆绑、致残。受害妇女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家庭暴力已成
为当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徐州市6部门明确,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对殴打、捆绑、强行限制妇女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的家庭暴力
行为的报警,应做到及时接警、及时处理和制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脱,应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施暴者给予应得的处
理。
各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治安联防组织、治保会以及居(村)委会等组织,要认真做好对家庭暴力
行为的投诉接待工作,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受害妇女的请求和投诉,要想方设法做好疏导和调解工作。对正在实施的
家庭暴力,要及时予以劝阻和制止,要指导和帮助受害妇女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对凡有法定义务制止和处理家庭暴力行为,
而不予制止和处理,由此导致家庭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追究其责任。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和审理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民事和刑事案件。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妇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应当依法判决施暴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及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住房等方面的问题
,应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据悉,徐州市有关部门还将共同筹集资金,建立“受害妇女救助中心”,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和必需的生活服务,精
神抚慰及心理咨询。由徐州市公安局和市妇联建立的“家庭暴力投诉站”,也于近日成立。(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