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徒雷
广州富力半岛花园保安与业主冲突事件的焦点,目前集中在行凶的保安和指使人身上,并由此引发一个当然的疑问:
为什么这些理应以保护业主安全为天职的人会倒戈相向?甚至有的行为野蛮的人被冠以“武装家丁”的恶名?
应该说,保安管理问题由来已久,经各方呼吁,广东省也出台了《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成立了保安服务公司,并要
求这类保安必须在所属派出所备案,隶属派出所保安中队,受派出所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双重管理,由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问题是,上述规定对小区保安没有同样的约束力。简要地说,小区内配备的保安属于“内部保安组织”,由发展商或
物业公司向社会招聘(或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并直接管理,不必在派出所备案。
我们当然不是说,小区保安就一定缺乏监管,也不希望听到有人把他们称为发展商或物业公司的“家丁”。但是,如
果我们没有一个好的管理机制,就一定会使保安问题长期潜伏,并不时爆发———这个月的13日,因乘升降机发生口角,深
圳一座楼盘的10余名保安就公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持械追打一名手无寸铁的民工,致其颅脑受到特重型损伤,至今仍未脱离生
命危险。
我们不清楚当初把小区保安另列为“内部保安组织”,并使其实际上只对发展商或物业公司负责的初衷是什么。但从
目前情况来看,把小区保安纳入派出所统一管理也许是最简便可行的方案———这样固然会导致本已不足的警力更显紧张,不
过,考虑到广州发展商的经济实力,采取一些适当变通的办法相信也是可以被广泛接受的;甚或由业主分担相应费用也不见得
完全不可行。
可以说,房地产业越往前发展,小区保安问题的隐患就越有可能暴露出来。因此,我们希望向以敢言善言著称的广州
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能够体察民情,重新考虑小区保安的管理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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