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天气预报 新闻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可以赔你一百万,也可不赔一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29日15: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全国最大寿险官司庭审追击,信诚语出惊人

  本报讯记者林洁、通讯员田霜月、天仙报道“保险合同根本没有成立,我们作出100万元赔付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商 业行为,是为了我们的经营理念,本来是可以不赔的!”昨天,信诚人寿保险的代理人在全国时间最短、标的最大的人寿保险 官司庭审中抛出“不负一分钱的保险责任”的观点。

  广州市几乎所有保险公司都派员到场旁听庭审。双方大打“法律战”,来回“拼杀”。

  缴交保费意味着什么?

  2001年10月5日,投保人谢某与黄女士共同签署了《人寿(投资连接)保险投保书》。10月6日,信诚人寿 向谢某提交了盖有其总经理印章的《信诚运筹建议书》。谢某缴纳了首期保险费11944元(包括“附加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首期保费2200元)。(见昨日详细报道)受益方:根据保险法规定,交保费是在合同成立后,而分期付保费的,交费时 就是合同成立时,出保单的时间与交费时间不会当然一致,应当保护善意的投保人。很多法学家都支持这种观点。

  信诚:请法庭注意,法学理论不能作为证据。信诚开给谢某的收据时间还在签署投保书之前,是一种预缴款,出具的 也是临时收款凭证,保险公司并没有承保,合同未成立。

  受益方:法学理论仅是供法官参考;开出支票时间虽然前于投保书,但银行转账要晚好几天。

  投保程序是否完成?

  信诚:高额保单有很多特殊规定,而谢某并没有完全履行告知义务,没有提交财务证明,就连体检也并非在保险事故 发生时已完成,肝功能等指标是次日才出具的,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连最终保费都没有拟定,何来承保责任?另外,请法庭依 职权向公安机关调查,据我们理赔部了解,谢某和女朋友被她的前男友杀害之前,凶犯曾经发出威胁警告,这关系到理赔问题 。

  受益方:反对,案情问题与本案无关。我方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缴纳费用,完成所有体检项目,高额保单的具体规 定并未告知投保人,是保险公司内部文件,不能对抗善意投保人;在出具正式保单前,临时保险合同生效,保险公司负完全责 任。

  信诚:我国法律根本没有临时保险合同的概念,国外、中国台湾的法律不能适用内地。

  给100万元是“通融”的?

  受益方:在附加合同里,对合同的成立有三种不同的说法,弱势的投保人可选择对已有益的条款,就是与主合同一致 。在信诚发出理赔通知书时,对赔付100万元都表述为保险责任,当然是基于合同成立生效的立场上的。

  信诚:我们所做的是一种“通融赔付”,参考了主合同条款,考虑到谢某的实际情况,是“我愿意赔,而不是应当赔 ”的商业行为,理赔通知书的表述不过是为了照顾谢某家人的情绪,不要让他们觉得是“施舍”的权宜之计。

  受益方:通融赔付一般是保险公司为稳定大客户,为广告宣传的需要而作出的,数额是安抚性、象征性的,如果合同 不成立,信诚又何必按主合同条款全额赔付呢?

  信诚:谢某家人一方使用了过多的推测,因交付保费推定合同成立,因信诚的理赔推定合同生效,显然有偏颇。

  此案结果如何?法院将择日宣判。


发表评论】【短信和E-Mail推荐】【关闭窗口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笔名:   密码: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联通手机购买个人家园,百分百中奖!


下载新浪手机铃声图片 每天有四次机会中大奖
短信服务推荐
  20万天南海北帅哥美眉的超级社区!保密手机号码,速配帮你找到趣味相投的他/她!
手机号:
图片
图片
图片
图片
贺卡
[F4] 《星际宝贝》
[郑秀文] 终身美丽
[朴 树] 白桦林
《我的野蛮女友》
更多>>


分 类 信 息
:在职研究生班招生 
   时尚前沿 升值地段
   1.6元租涉外办公间
   量宇投资公司诚聘
   美容美体美发天堂
   捷润引擎养护剂!
   清凉盛景山间别墅
:完美学涯华申留澳
:淄博腰腿痛专科
:服装艺术学院招生
:基金投资征项目!
:评百姓放心旅行社
分类信息刊登热线>>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2 SINA.com, 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