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公民没有必要第一时间申请护照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雷鸣)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顾永和今天表示,按需申领护照是公安部制定的一项重
大改革措施,是一项一贯的政策。由于护照是国际旅行的身份证件,且有效期为5年,没有必要在并不需要出国的时候提前申
请一本放在身上,以免使护照的使用期缩短。
顾永和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还表示,上海市作为实行公民按需申领护照的试点城市,已出台了急事急办
的措施,特别急的事情可以当场受理、当场审批、当场发证,绝对不会耽误申请人的急事。
顾永和说,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护照的时间一般为15个工作日,上海市目前为10个工作日。(
完)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人说,并非所有公民都可以按需申领护照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雷鸣)上海市公安局副局长顾永和今天说,9月1日上海试点实施公民按需申领护
照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绝大多数市民,只要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即可申请办理因私护照,但特定身份人员仍需提交单位同
意的意见,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的5种人不能取得护照。
顾永和是在公安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这一解释的。他说,所谓特定身份人员,简单地说,主要有三类人,
一是在职或退(离)休的市管干部(局级干部);二是各级机关中的处级干部;三是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人
员。
顾永和说,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是指5种情形: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
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4、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5、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顾永和还说,在上海市的“三资”企业、境外商社常驻机构、混合所有制企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居民,因
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的,也可以在上海市申请护照。(完)
我国公民因私出国更加便捷
新华网北京8月29日电(记者王雷鸣)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公民因私出国管理工作经历了3个阶段:
一是严格限制阶段,即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前的1978年。30年间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21万人次,平
均每年0.7万人次;
二是放宽简化阶段,即从1979年到1985年。7年间共批准公民因私出国35万人次,平均每年5万人次;
三是依法管理阶段,即从实施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1986年至今。截至2001年,16年间共批准公民因
私出国1810万人次,平均每年113万人次。其中2000年达到310万人次,2001年为308万人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以及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需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在放宽出国限制、简化出国手续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公民再次出境的出境登记卡,方便公
民按需要及时再出境。1996年起,对归侨、侨眷和老人、儿童出国探亲取消境外邀请材料。2000年起,允许公民凭个
人外汇存款证明办理护照。2002年2月1日起,取消了公民出国申请提交境外邀请函和签发护照附发出境登记卡的做法。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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