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整治办公室由城管、市政、工商、公安等部门组成 行军床搬进24小时举报热线
本报记者张桂涵 郑淑华 王薇报道 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第四次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上,市委副书记龙新民向所有北京市民发出动员,为迎接国庆53周年和党的十六大召开,北京市政府将于9月和10月,以城八区和长城旅游风景区为主,集中力量对7项影响北京市容市貌的不文明现象和不法行为展开坚决、大规模的整治行动。
这7项重点整治内容分别是:坚决打击乱涂写、张贴、散发小广告;坚决取缔各类非法 经营、非法占道摆摊行为;整治汽车维修市场秩序混乱,特别是路边修车、洗车问题;整治部分街巷和社区环境脏乱问题;对乱设广告牌匾的地区,大力整顿户外广告;大力整治公共设施以及长城等旅游景区内环境卫生、旅游秩序、乱搭乱建等市容环境方面的问题;坚决纠正不遵守交通规则,车辆乱停乱靠、行人乱穿马路护栏,以及街头乞讨、算命、制黄贩黄、制假售假等非法活动。
据悉,此次市容市貌的整治工作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9月份,第二阶段是10月份到十六大召开期间。
记者探营“整治办”
本报记者报道为配合对市容市貌的集中整治,市有关部门已组成联合办公室,并将开通整治热线。昨天,记者在设置于市市政管委的联合办公室看到,办公设备和热线电话都已经准备好。
据悉,刚刚成立的集中整治行动联合办公室由市委宣传部、市城建工委、市市政管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
昨天下午,在集中整治行动联合办公室,记者看到相关的办公设备已全部到位;热线电话已调试好,并与电脑连接。
与别的办公室不同的是,这个办公室中有一张单人床。工作人员说,集中整治行动热线是24小时开通,床是供值夜班的人员临时休息用的。但是,可以想像,在集中整治期间,联合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和热线值班员将会很忙。
举报小广告可以获奖
本报记者报道从现在起,举报小广告有奖了。如果您发现有人正在张贴、乱发小广告,或发现了印刷小广告的窝点,都可以向各级城管监察组织进行举报,经查实后,城管将根据8月20日开始试行的《关于举报乱贴乱发小广告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对举报人进行不同级别的物质奖励。
据了解,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对发生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乱贴乱发小广告和随意涂写刻画等违法行为,以及对小广告制造窝点进行举报的单位和个人。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书信、走访的形式进行举报,举报的违法事实经查证属实,城管监察组织将根据具体案情,酌情给予物质奖励。
《暂行办法》中规定,举报违法现场或提供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的,奖励最高限额为100元;经对查处线索进行调查,发现小广告制造窝点或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奖励最高限额为500元;举报小广告窝点,经查证属实,奖励最高限额为500元;对有重大贡献的举报人,经市市政管委批准,奖金金额可以适当提高。同时,为了以示公允,举报人是对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未署名进行举报的人员;城管监察组织的执法人员及工勤人员的职务行为都不在物质奖励之列。
《暂行办法》在附则中,还对奖励情况和对举报人的保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如:向社会定期公布奖励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对城管监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奖金被骗取的,除追缴奖金外,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宣传报道奖励工作时,要注意保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受奖人的姓名和单位等。
记者从市城管办法制组了解到,本办法主要针对对乱贴乱发小广告行为的举报人,或提供违法行为查处线索的举报人进行相应的物质奖励,而对于小广告张贴现象的举报则不予奖励。
为了避免出现其他省市在奖励时发生的捏造事实、骗取奖金的行为,本市的暂行办法对此进行了有利的补充,即必须查证属实,经过复查核实后才能颁发奖金。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人为伪造证据获取利益的做法。
法制组的工作人员还指出,目前,本奖励办法还只是暂行,他们将在实践过程中,通过具体的案例对办法进行随时调整,让它更加趋于合理,便于操作。同时,他们也希望社会各界群众对本办法进行监督、指正,力求使其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摄影/崔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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