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天,省环保局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工作会议上,将违法建设、违法扩建以及对生态环境可能造成严重破坏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列为“严查”的主要内容,同时还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因环境违法而被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整顿企业的监督管理。
省环保局要求,在严查违法的建设项目和企业时,特别要对2000年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各级综合部门立项但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自筹资金但未经环保 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拖延验收及拒不接受验收的建设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凡漏批漏管、未批先建的项目,都要依法进行查处;新、改、扩建的项目,如果达不到环保要求,就责令其停止生产;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认真不负责,造成环境污染的有关人员,要追究责任。
在这次会议上,省环保局还要求,凡因环境违法而被责令停产治理、停产整顿的企业,环保部门要监督其停产到位,封停主要生产设施,停止污染物排放;停产治理、停产整顿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恢复生产;污染企业治理整顿后,申请恢复生产,要逐级上报,任何单位不得越权违规批准排污企业恢复生产;治理整顿后恢复生产的企业,再次排污的,坚决予以关闭。
另据记者了解,在今年7、8两月,对全省48个河流断面,省环保局组织了四次监测,开封市、漯河市和周口市因为境内4个河流断面水质连续超过省政府确定的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值,被省环保局亮了“黄牌”。(记者 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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