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下午,厦门湖里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劫持航空器案,被告人潘华兴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潘华兴,32岁,广东省深圳市人,小学文化,无业。潘结婚后,其妻发现潘整天一个人呆呆的,不言不语,精神不太正常,就带小孩回了娘家,夫妻长期分居。潘原本在村消防队工作,但值晚班就睡觉,接到外面打来的火警电话偏说是假火警,不仅不报告,反而继续 睡觉,表现很差,2002年5月7日被辞退。潘因此产生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便萌生了要劫持民航飞机到台湾的念头。2002年5月10日13时,潘将事先准备好的两把水果刀分别藏在两脚的袜子内,避过深圳市宝安机场的安全检查后,登上了由深圳飞往厦门的FM8336航班飞机。
在飞行途中,潘突然从座位走向飞机驾驶舱门口附近,手持一把水果刀顶在女乘务员季某的胸部,威胁说要飞机飞往台湾,但被飞机上的安全员和旅客及时制伏,当场缴获了潘手持的一把作案工具水果刀,以及其还藏匿于袜子里的另一把水果刀和身上携带的一封给陈水扁的信件。14时许,FM8336航班飞机安全降落在厦门市高崎国际机场,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了潘。
经厦门市仙岳医院司法精神医学鉴定,潘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属于限制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华兴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劫持民用航空飞机,其行为已构成劫持航空器罪。潘虽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属于限制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潘归案后能坦白交代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相对较小,故酌情从轻处罚。(本报记者兰文/通讯员/罗天兴)
每月2元享用15M邮箱 中大奖游海南游韩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