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正式实施。这是结合实际制订的一部具有无锡特色的政府规章。《办法》对如何保护我市生活饮用水源做出了具体而严格的规定。日前,记者就此采访了市环保局局长王良朋。
问:我市为什么要制订《无锡市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办法》?
答:无锡贡湖供水水源,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市重点开发的供水水源。它位于外太湖,水质相对较好,是目前我市市区饮用水水源的主要供应地,占全市供水总量的60%-70%。近几年来,由于我市城市建设的重心逐步南移,加之贡湖周边地带工业的不断兴起,水上养殖、捕捞、餐饮服务业的管理控制缺乏力度,使得贡湖周边的污染逐步加重。如不及时控制,贡湖供水水源地的污染程度将会进一步加重。
目前,在贯彻供水水源保护上,市政府已采取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是,由于这些政策措施缺少法律权威性,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从而使得保护效果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同时,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措施规定得比较原则,对贡湖供水水源保护的针对性不强,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好贡湖供水水源的保护问题,必须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一部政府规章来规范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工作。
问:贡湖水域是如何界定的?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又是如何划分的?
答:贡湖是指西起无锡西山、乌龟山以东的太湖,属无锡市管辖范围内的水域。
按照地表供水水源的保护要求,贡湖供水水源地划定为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一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贡湖湖体、沿贡湖湖岸5公里和入贡湖主要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两岸各1公里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和东起南泉镇新港入湖口,北到新港河浮沙桥,向西沿塘前路、长泰路延伸至湖边的陆域。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口为中心,半径150米的水域。
问:贡湖供水水源的具体保护措施有哪些?
答:准保护区:实施严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管理。规定除了禁止在贡湖湖岸新设排污口外,还特别规定禁止在主要的入湖河道上溯1公里的两岸以及规划新建的南泉至新安沿湖大道南侧新设排污口;同时还禁止在贡湖湖体建设水上餐厅以及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项目,已建的必须停业或者关闭;禁止向水体排放国家规定的一类污染物。这些规定都严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规定,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准保护区的污染负荷,减轻对贡湖供水水源的不利影响。
二级保护区:实施严管。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现有来自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和三产服务业等方面的污染,规定必须采取措施,限期拆除或者关闭,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水体的污染,净化水源地周边的环境。特别是在该区域全面禁止水上捕捞作业、水产养殖、集中式畜禽养殖,这将会对保护供水水源起到十分有益的作用。
一级保护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按照现行的《江苏省城镇供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没有增加新规定。
问:违反《办法》要受到何种处罚?
答:《办法》第五章罚则中指明,违反《办法》规定,对贡湖供水水源保护地造成环境污染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将由有关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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