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82岁的闫淑芬在王家做了30余年的保姆,本以为年迈时能在王家有个栖身之地,却被王家拒
之门外。无家可归的老人只得将王家人告上法庭,索要居住权。昨天,丰台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闫老太生活多波折。她早年守寡,一双儿女又幼年夭折。1965年,45岁的闫淑芬从平谷进城来到王某家做保姆
,一做就是30余年。据老人说,因她和王某沾点远亲,也就没有收 过王家的任何报酬。王家人因此很感谢闫老太,不久以王
某之嫂的名义将她的户口从平谷落入王家,以便能在他们家安度晚年。然而,王家人没有兑现为闫老太养老送终的承诺。1994
年,王家所住的房子拆迁,房管部门根据户口本上的人数,给王家分了两套住房。1996年,老人腿摔伤住进了医院。一个
月后,腿伤还未治愈的老人被王某送回了平谷。之后,老人再去王家,对方就将她拒之门外。
闫老太只得寄宿在乡下的妹妹家里,没有任何生活来源。面对王家的无情和自己悲凉的晚景,她拨打了丰台区148
法律服务热线。在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老人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天,老人因身体患病没有到庭。她的代理人拿出了派出所的户口底案资料来证明老人的户口和王某在一起。王某否
认王家利用闫老太的户口分房,反复强调闫老太和他们没有血缘关系,因而不享有居住权。“王家人对闫老太有恩,老人是自
己不辞而别的。”王某对自己被告上法庭感到很意外。
据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张强律师介绍,房管部门对拆迁户的分房与长期居住、有无户口和房源有关系,而并不在
于是否有亲属关系。闫老太的户口至今还和王某在一起,她应该享有在王家的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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