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中鹏通讯员孟荣伟张颖)日前,一名不满13岁的卖淫女控告嫖客强奸罪。然而因该女酷似成年女性
,嫖客也不知其为不满14岁的幼女。检察机关最终依据新的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不起诉决定。此举一出,引起法学界对检察
机关所依据的司法解释的质疑。
13岁女孩酷似成年女子
今年4月26日,该女通过别人找到胡某进行卖淫活动,并讲好收费50元。事后胡某仅给她30元。第二天,该女
就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胡某强奸她。胡某因涉嫌嫖宿幼女被抓获归案。办案人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该女虽然刚满13岁,但
身高1.6米,体态丰满,长相、打扮、语气等体态特征都酷似十八九岁的成年女子。这个女孩自己也承认,当嫖客胡某询问
她的年龄时,她称自己已14岁。
新司法解释让嫖客收容一年
根据200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中规定,行为人在
知道被害人是或者可能是不满14周岁幼女而嫖宿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嫖宿幼女罪追究刑事责任。由
于没有证据能证明胡某“明知”该女可能不满14周岁,因而不具有嫖宿幼女的故意性,不构成犯罪,检察机关最终作出不予
起诉的决定。但检察机关同时指出,对胡某应予以行政处理,胡某最终由公安机关收容教育一年。
两年前有个嫖客被判坐牢5年
而耐人寻味的是,两年前,同样是这个女孩将一个嫖客控告,最终这名男子因嫖宿幼女以强奸罪被判刑5年。前后出
现如此大的差异,主要还是因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构成嫖宿幼女罪主观上是否需要具备明知要件的解释》的实施。
但是,对于该司法解释,法学界一些人士则提出自己的见解。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授舒国滢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实
施前,凡是嫖宿幼女的都会以强奸罪论处,体现了一种原则,就是“绝对保护幼女”原则,新司法解释则是为了减少刑法对公
民人身自由的剥夺,体现了一种“认识过错免责”原则。这两个原则哪一个应该优先呢?舒国滢认为,“绝对保护幼女”原则
应该优先,因为这更符合立法的本意,即保护公民、惩戒违法犯罪。而且,胡某本身也是有过错在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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