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谢峰
女中学生状告班主任终审获胜
本报实习记者报道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女中学生文文状告初中班主任侵犯名誉权一案进行了
终审判决,学生文文终于告赢了翻看她日记的班主任。
法院认为文文的班主任苏金玲在教育过程中存在翻看书包、日记、嘲讽的歧视性行为,并导致了文文离家出走的后果
,因此该老师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学校对教师管理不力,亦存在过错,因此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驳回苏金
玲的上诉,维持原判,苏金玲和校方向这名16岁的学生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0余元,精神抚慰金500元。本
案的判决结果也提醒广大教师要依法对学生行使教育的权利。
据法庭调查,苏金玲从1998年9月1日担任文文的班主任,任教期间苏金玲以文文和班上某男生关系密切为由,
在课堂、教研室和同学家长中散布她和该男生在大庭广众下拥抱接吻、做下流动作、拍接吻照片的虚假事实。并当众翻文文的
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让老师阅读,将部分日记和信件的内容在班上公布。由于无法承受长期人格尊严的蹂躏和压力,文文于
2000年6月4日离家出走,6月8日才从南京被找回,但已因此而患上了忧郁症。
昨天上午,只有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文文的妈妈和被告的委托人聆听了法庭的宣判。文文的妈妈告诉记者:“昨晚,女
儿还跟我说:‘不管案子的输赢,只要老师跟我说声对不起我就知足了’。我们这个案子打到现在不光是为了自己,我们要提
醒全社会尊重孩子的权利。”
学通社记者张栋梁报道北京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宗春山老师认为,作为一个公民,无论是教师还是父母、未
成年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比如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人格权,都是不容侵犯的,即使父母也没有这个权利。从这一点上
来说,很多老师包括父母,都认为是爱孩子的,甚至不惜伤害对方的自尊,伤害对方。孩子能够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充分体现
了他对法律的信任,也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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