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石家庄电昨天,河北省唐山市、衡水市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
省政府办公厅原副主任吴庆五等经济犯罪案,分别做出一审判决。
法庭经审理查明,李真在担任河北省委办公厅秘书、副主任、省国税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
的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 共计676万余元、美元16万余元。李真还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数
家公司人民币4839万余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并罚,判处李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
人全部财产。
吴庆五利用担任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共同侵吞数家企业人民币4839万余元。同时,向国家
工作人员介绍贿赂人民币40万元;但考虑其有立功表现及主动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判处。衡
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介绍贿赂罪并罚,判处吴庆五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王福友利用担任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驻京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共计551万元;并
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65万余元、美元1800元;挪用公款人民币374万元。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外,河北省沧州市原市委书记薄绍铨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港币80余万元、美元10万元。判处无期徒刑。
河北省委原办公厅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杨益铭先后收受或索要款物折合人民币100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石家庄市建委原主任、河北省建委原副主任李山林收受贿赂人民币100余万元、港币1万元。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
河北省石家庄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张二辰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4万余元。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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