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31日电 为了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计划生育工作将全面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
根据依法行政的工作原则,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不仅要求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在制定规范、实施立法活动等抽象行政行为时应做到依法行政,而且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 据,必须体现权、责统一的原则,既要遵守或依据实体法,也要遵守程序法。
同时,为了保护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条规定,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长期以来,由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严重滞后,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活动缺乏较完善的法律规范和保障,使计划生育部门往往处于无法可依的状况,部门之间不够协调统一,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难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此外,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经常出现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侵犯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工作人员等情况时有发生。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施行将改变这些不良现象。该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受法律保护,并在“法律责任”章中规定了应予追究的相应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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