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杨海鹰 周琼 通讯员骆贵卿)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谢安国在昨天的广州市对外新闻发布会上称,广州已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他同时透露,头胎准生证有可能在近一两年内取消。今天该局将在全市展开大规模《计生法》咨询。
越秀荔湾三年人口负增长
据介绍,“八五”期间,广州年均人口出生率为14.79‰,而“九五”期间年均人口出生率已降至11.11‰。
去年全市出生人口63767人,出生率为9.10‰;自然增长率为3.94‰;计划生育率为92.54%。全市人口出生率连续第二年保持在10个千分点以下,越秀、荔湾两个区连续三年出现人口负增长。
根据通用的人口统计标准,广州市已实现了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进入低生育水平,广州已成为低生育城市。
取消头胎准生证正做准备
广州市已进入低生育水平,《人口与计生法》实施后,准生证还需不需要是人们关注的问题。
市计生局称,现在正从事一些准备工作,按照省里考核规定,凡未拿到准生证的生育都属计划外生育,假如要取消一孩准生证,须与省里做相关协调工作。
但可以肯定的是,通过有关部门的努力和广大群众的自觉参与,一孩准生证应该在不久的将来被取消,估计最快会在近一两年。
交了超生费不影响上户口
从明天起,《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随《人口与计生法》一起实施,按有关规定,超生者要按上一年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来缴交社会抚养费。
另外,违反计生条例者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不影响其孩子的户口问题。
与港人结婚也要计划生育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香港媒体对9月1日后内地公民与国外尤其是香港公民婚配后如何执行《计生法》很感兴趣。
据介绍,在广东省范围内居住、或在外地居住的持有广东省户口的人,都得执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规定,香港居民与内地居民婚配的,只要内地居民未取得香港居留权,或还生活在广东省范围内,若违反了生育一个孩子的规定,就得按规定处置,即城镇居民,按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6倍数额交纳社会抚养费,如实际收入超过了可支配收入的水平,同样得按实际收入来计算。
对于外国公民与中国公民的婚配,按照我国现行的《计生法》,在国外生育,内地法律不干涉。但如在广东省范围内生育,则得严格遵守《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如违反规定,同样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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