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8月31日电(记者徐清扬梁少芬)广州市户政部门日前出台新政策,全面放宽夫妻投靠、小孩随父母的
入户条件、侨汇购房业主及家属入户等限制。
据介绍,广州市夫妻投靠入户的结婚年限从原来的12年降为10年,即1992年12月31日前登记结婚的,只
要一方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另一方就可申请投靠入户。
新政策还规定,凡户口在外地的未成年小孩(18岁以下,少数仍在校读高中的可延至19岁),其父母一方或双方
是广州市常住户口居民的,均可申请来广州随父亲或母亲入户。如果父母在广州身边无子女且子女年龄均为18岁以上的,可
允许1名未婚成年子女申请来广州入户,不受年龄限制。与此同时,父母双方或母亲一方原是广州户口,因双方均往港澳或国
外定居生活,其未办理入户手续的未成年小孩,允许在广州市投靠亲属入户。
针对长期以来用侨汇购房而业主家属不能入户的问题,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规定:凡侨汇购房入户者,又在广州市区
二次置业购买商品房的(包括其父母),入户者可申请将户口迁往其所购合法商品房所在地落户,不受入户前后购房的限制。
港澳同胞、华侨用外汇购买了侨房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并办理了外地亲属因侨汇购房来广州入户手续且居住满5年以上的,只
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亲属成员,就可入户侨房:一是有广州市户口的该房屋业主及随迁亲属需要将户口迁入该房屋入户的;
二是外地户口人员符合来广州市入户条件并经组织、人事、劳动、公安等职能部门批准入户需投亲迁入该房屋入户的,公安户
政部门应准予迁入,另发户口簿,不需在户口底册及户口簿上加盖“侨汇购房入户迁出要呈批”的印章。
此外,广州市公安户政部门还简化了办理入户的材料,凡办理夫妻投靠、老人投靠子女及子女投靠父母等入户手续的
,在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如申请人及广州市被投靠者均提供了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不需再提供申请人原户籍派出所出具
的户籍证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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