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划定自然灾害救济标准相关法规明起施行,四类人群列为救济对象
本报讯(记者杨仕彬通讯员王锦昌唐耿章邱智宽)自然灾害救济主要救什么人?救济的标准是什么?各级政府和有关
部门职责是什么?9月1日起,《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施行,标志着广东自然灾害救济工
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救济对象有哪些根据《规定》,遭受自然灾害后,救济的主要对象主要有四类人 群(
见右表)其中,对紧急转移安置,《规定》要求不受户籍、程序等限制,直接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救济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从
速办理。申请救济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救济对象是孤儿的,由其监护人代理)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主管民政工作的机构审批,或者由其审查同意后报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审批。《规定》
还明确了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特大自然灾害由省协助救济,大自然灾害和中等自然灾害由市为主组织救济,小自然灾
害由县(市、区)和乡镇组织救济。救济标准怎么定为克服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的随意性,规范救济量度,便于操作,以及便于
各级政府编制财政预算时有参照依据,《规定》明确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需要为原则,以困难程度为依据,对各种救济的基本
标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见右表)。救济职责如何分关于职责,《规定》除明确民政部门传统的职责外,还明确规定各级民政
部门要做好自然灾害救济应急预案,因地制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制度,设立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必备物资。对基层民政部
门,即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工作机构的职责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必须在全面核定灾情的基础上,对因灾
死亡、失踪人员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灾民生活困难情况等必须逐户核实,登记造册,为实施灾后救济提供依据。五种
救济标准(表略,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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