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刘盈福“荣誉市民”体现法治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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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1日11:41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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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本报特约评论员董最“臭名昭著的大骗子刘盈福”之事败露后,人们发现他头上还挂着一顶“广州市荣誉市民
”称号,尽管桂林市中级法院早已于去年11月20日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刘盈福无期徒刑,但刘仍一直
戴着这顶光荣的帽子。于是很多人觉得不可理解,呼吁有关部门赶快动手,取消刘这个称号。广州有关部门动手了。但这只手
不是伸向刘盈福,而是伸向刘盈福借以取得这一称号的《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和《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
施细则》———“现行的《办法》和《细则》在授 予荣誉市民的条件上只讲投资、捐赠等贡献,却不提遵纪守法,没有明确对
违法犯罪的荣誉市民如何处理,比较片面。而且条文中只有授予荣誉市民的办法,没有撤销荣誉市民的办法。为维护荣誉市民
称号的尊严和社会公信力,市侨办去年底已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广州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实施细则>修改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使荣誉市民称号的授予和撤销通过地方性法规作出规定。在地方性法规未出台前,对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已被法院定罪判刑的,荣誉市民工作部门(广州市侨办和市外办)可根据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提
出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的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核。市政府将审核意见报市委常委会讨论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届
时,刘盈福的荣誉市民称号,将按有关法律程序撤销。广州市这种严格依法办事的精神,让人顿生敬意。按常理推测,本来是
要“对广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的发展有积极的贡献”的人进行褒扬,却不想让刘盈福这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
无疑让有关部门感到尴尬,广州市民也觉得给自己脸上抹了黑。这时候,如果当即把他的这一荣誉拿掉,不但不会让人们“不
适”,还会骂一句罪有应得,喊一声大快人心;有关部门也可能会被称赞为顺应民意、知错就改。然而,广州市有关部门暂时
忍受了这种尴尬,没有被群情激昂搅晕头脑。他们发现,错不在于授予荣誉,而在于制度的设计上出现了漏洞,无法通过制度
途径、法律途径摘掉荣誉;他们更没想到以情代法、以权代法,而是静静地筹划和等待制度及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这好像
节奏慢了点,好像犹豫了些,但其体现出的法治精神,不能不让人心头一亮。什么叫依法办事?那就是不折不扣地抠着法律条
文和解释精神办事,哪怕它有疏漏甚至有错误。当我们发现它有疏漏和错误(这种疏漏和错误有时是难以避免的)时,要通过
法律程序进行修改和完善,但在此之前,你不能借口其疏漏和错误而不执行法律,不能“迁就”于所谓的人心所向、正义公理
而擅自“纠正”法律。因为正是这一点,常常成为一些人超越和践踏法律、褫夺他人权利的滥觞。而这种理由看上去冠冕堂皇
,迎合了一些人的心理,但忘记了其可能产生的更大的隐患和祸端。法律是客观的,它一旦生效,就不应以个别人乃至多数人
的意志、以一人一事对它的不满而转移。考验它的是时间和实践,修正它要通过公意和程序,这就是真正的法治精神。而广州
市依照法律程序取消刘盈福“荣誉市民”称号这一做法,无疑体现了一种真正的法治精神。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广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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