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种行为将被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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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1日11:49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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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具有下列侵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企业将被曝光:●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原则相悖的
行业规定。●医疗服务中医疗差错、服务态度、药品价格、药品质量及计量、医疗器械等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电信、铁路、交通、航空、银行、保险、教育、供水、供电、供气等垄断行业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严重侵害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或行业制定的具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容的格式合同。●行业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对其所管理的
经营者实施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进行 包庇、纵容,对消费者的举报故意不作为的。●其它严重损害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
法权益的行为。被投诉的企业或部门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也将被曝光:●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受到严重损害,被投诉方故
意推诿、拖延,超过30日不予处理的。●在消委会依法履行“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的职能时
,拒不配合,甚至阻挠、干扰,不接受调查的。●收到消委会转交的“投诉转办函”,在消委会规定的期限内,未给予答复,
并且不说明原因或无正当理由的。●对消委会调解意见所依据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没有任何异议,但又拒绝接受调解意见
,或已经接受调解意见并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超过30日未履行的。●半年内被消费者投诉3次,且经行政职能部门和消委
会批语教育仍继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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