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个税?禁止出境!地税部门对一日籍客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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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1日12:07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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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艳通讯员贾伟明邓慧萍)日前,一名日籍男子因拖欠近30万的个人所得税款在深圳罗湖口岸被阻止
出境,这是广州市地税局涉外稽查局根据新《税收征管法》规定对欠缴税款人员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也是该局一年内第二次
成功阻止欠税人出境。去年10月,一名香港客商也因欠税被有关部门阻止出境。据介绍,被阻止出境的日本客商是广州某电
器有限公司的职工场长。去年8月,市地税局涉外稽查局查处该日商应补缴1998年至2000年个人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
29·4万元。但该日商多次以香港公司未付工资为由,一直未 缴纳税款。为此,涉外稽查局先后于今年3月1日和19日向
其直接送达了《限期纳税通知书》和《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并多次向其及其所在公司的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宣传有关政策
法规。但是该日商既不在限期内清缴欠税,又不提供纳税担保,只是在6月5日补缴欠税1万元,其余的税款一直未缴纳。为
维护税法的严肃性,确保税款足额入库,涉外稽查局根据新《征管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该日商采取阻止出境的强制
执行措施。8月13日该局在省地税局、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的大力协助下,迅速办妥了一切有关布控手续。8月25日,
当该日商在深圳罗湖口岸出境时,被边境人员成功阻止其出境。被阻止出境后,该日商内心受到极大震动。8月27日,他主
动与涉外稽查局取得联系,了解被阻止出境的事由、依据和欠税额,并表示将尽快筹措资金力争于9月底前清缴全部欠税。目
前,有关追缴工作正在进一步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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