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校内被撞死一案终审判决 死者父母共获赔百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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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1日12:18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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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唐洁)去年5月,一名在校小学生在学校内被一货车撞死(本报曾做报道)。悲痛欲绝的孩子父母将学
校和货车所属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目前,此案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老夫妇在获得学校100万元赔偿后,通
过法院获赔来自肇事车辆所属单位的赔偿金16·7万元。现年72岁的方超和31岁的张辉玲系夫妇,他们10岁的婚生独
子方阳诚在龙岗区布吉镇坂田小学上4年级。2001年5月28日下午3时25许,经得布吉镇坂田小学许可,一人货车进
入坂田小学校园,为该校内的一家小商店送货。当时正值课间休息时间,车 身右侧与方阳诚相碰撞,方阳诚当场死亡。深圳市
医疗部门对孩子高龄的父母作出医学鉴定,结论为患者某些疾病的加重与儿子车祸身亡所受精神刺激有关。去年7月11日,
坂田小学就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被上诉人方超、张辉玲夫妇达成和解协议:由坂田小学赔偿给方超夫妇100万元人民币。
因与布吉荣丰包装材料厂(人货车所属厂家)的侵权赔偿问题未能协议解决,后方超、张辉玲夫妇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
丧葬费、餐费、住宿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65万余元。一审法院判令布吉荣丰包装材料厂赔偿方超夫妇死亡补偿费及精
神损害抚慰金共44·7万元。后布吉荣丰包装材料厂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院。日前,深圳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法
院裁定支付上诉人4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过高,二审判令,布吉荣丰包装材料厂支付方超、张辉玲夫妇死亡补偿费、丧葬费、
住宿费、精神疾病鉴定费共16·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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