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京8月30日电从2003年5月1日起,未获“3C”(“中国强制认证”的英文缩写)认证证书和未加
贴认证标志的国外商品不准进口,国内产品不准出厂销售。检验检疫部门近日再次提醒进出口企业:加快“3C”认证步伐势
在必行。
强制产品认证,是依照法律法规对产品实施合格评定的制度。我国将原来属于技监、商检两个部门的“长城”标志(
对国内产品的认证标志)、CCIB标志(对进出口产品的认证 标志),合并为“3C”标志,实行统一目录,统一技术法规
、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目前,我国首批公布需实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19类132种,主
要涉及电线电缆、低压电器、家用电器设备、音视频设备、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农机产品等商品。到今年8月中旬,全国已
颁发“3C”证书13万多份,标志1200多万枚。江苏此类进出口较多,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制造商、生产厂、经销商尚
未进行认证。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车文毅介绍说,推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也
符合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及早采取措施,一方面切实按照技术法规、标准实施管理和组织生
产、规范自身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快认证步伐,及时办理申请手续。凡持有原“长城”和“CCIB”证书的企业,同样要
按规定办理换证手续。(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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