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极速纵火案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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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8月31日14:22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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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峰杨文学)轰动一时的“蓝极速网吧”纵火案8月27日在市一中院有了一审结果,4名涉案人中,
被告人刘某、宋某被以放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张某(女)因在放火案中起一定作用,被判处有期徒
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因不满14周岁,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已于此前被市公安局收容教养。8月5日,北
京市一中院受理了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并于8月16日依法进行了不公开审理,3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庭为3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宋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
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
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刘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定作用,被告人宋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
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3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宋某
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
,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今年6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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