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武汉8月31日电(记者皮曙初)针对农村税费改革推行过程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湖北省委、省政府近日要求
全省各地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必须严格遵遁“十二个不准”,核心就是要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第一位的政策目标,确保20
%的减负幅度和每亩不超过100元的减负标准,做到村村减负、户户不增负。
这十二个不准是:不准突破减负硬杠杆;不准悬空税赋,做到税随地走;不准在基础 工作上敷衍塞责,对计税面积、
产量、价格等计税要素要明明白白,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不准收取已停征的各种税费,夏季预征额度超出改革后农民负
担水平的,要据实清退;不准突击清欠;不准违规收取水费;不准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不准乱开涉农收费口子,涉农收费
项目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以上人民政府;不准在配套改革上走过场;不准借上下对口干预乡镇机构改革;不准在“一事一议
”之外收取共同生产费;不准向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收取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
据省委副书记邓道坤介绍,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已经到了进村入户的操作阶段,但调查发现各地在推行这项
重要改革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认为农民负担不重,改不改无所谓,没有把减轻农民负担当回事,把主要精
力放在清欠、按老办法抢收抢征。有的市县夏季征收已完成全年农民负担任务的70-80%,甚至完成了全年的征收任务。
有的乡镇还在向农民平摊收取国债资金利息和印花税,有的不顾农民意愿,仍在强行进行以资代劳。甚至有些乡镇在核定计税
面积、常年产量等重要数据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怒斥这些违规和钻政策空子的行为,认为一些地方、一些干部没有把税费改革的减负目标放在第
一位,抛开党的政策,偏离改革初衷,我行我素,对农民群众的感情淡漠到了极点,要求各地痛下决心,及时整改,确保农村
税费改革顺利进行,保护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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