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近亲结婚的撮合婚姻早就破裂,他却死死抱着不肯松手,官司打上法庭,才知,这原本就是无效婚姻
本案焦点
本案原、被告具有正式的结婚登记书,其婚姻是否应受法律保护?昨天该案的审判 长分析说,若按照1980年9月
10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婚姻登记书具有法律效力,但同样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能结婚,原、被告弄虚作假获得结婚
登记书,其近亲结婚的事实应属于离婚的条件,那么应判离婚;而2001年4月28日后起诉的案件,应该依照2001年
4月28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法判决,因此他们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揭东县人民法院最近判处了一宗近亲婚姻为无效婚姻,一对表兄妹结婚22年,一朝上法庭,深藏的“婚书”即刻变
为废纸。
1、撮合婚姻
原告薛某幼年丧父,与母亲和妹妹艰难度日,后来继父入赘家中,又抱养了一个弟弟,日子过得十分拮据。1980
年,薛某的继父为了得到一笔钱,要她嫁给一个在附近砖窑打工的福建小伙子,她一口回绝,继父软硬兼施,倔强的薛某即刻
离家出走。
薛某逃到了新亨镇的亲姑母家,住了两个多月,无所事事。当时表兄已经27岁,在农村属大龄青年,家人看在眼里
急在心里。机会难逢,薛某的姑父姑母和亲友极力撮合她和表哥成亲,并送给其继父500元聘金。薛某寄人篱下,心中虽有
不甘,还是稀里糊涂嫁给了表哥,约一年后补办结婚手续,并生育了一儿一女,现在分别已是22岁和19岁。
2、夫妻不和
婚后,薛某和徐某在打打闹闹中度过。徐某好吃懒做,还嗜好赌钱。薛某里里外外一把手,既要伺候公婆,养育儿女
,还得耕田种菜,日子过得又苦又累,最让她伤心的是,她坐月子的时候,丈夫竟然不闻不问,一点呵护都没有。平时三头两
日,夫妻动不动就打架,薛某每次都被打得遍体鳞伤,暗自垂泪。
1990年6月15日,薛某又遭徐某打骂,她望着没有温暖的家和还不懂事的儿女,又再次黯然地离家出走。这次
一不做二不休,单枪匹马就跑到深圳,在人生地不熟的深圳,孤零零的薛某咬紧牙关找活干,但很难,后来被迫亮出了真本事
,做韭菜(米果)零售,每天从早忙到晚,还能赚几十元,但她并未忘记家中老小,自己总是省吃俭用,攒下钱寄给家里。
3、暗渡陈仓
期间,薛某听到了丈夫一些不检点的传闻,心里难受。后来,结识了一个同在深圳的普宁男人,以为找到了依靠,双
双回到普宁同居。很快,徐某闻讯老婆的去向,即赶到普宁大闹一场,薛某只好乖乖跟着他回家。
回到新亨家中不久,徐某又大打出手,薛某绝望之下,跑到榕城投亲靠友,接着在渔湖卖菜谋生,正好失偶的吴某也
在卖莲藕,两人谈话十分投机,又惺惺相惜,互相帮忙做生意。一段时间后,薛某看着吴某心地善良,便跟他回家住,双飞双
栖,形同夫妻。薛某的儿女从小看不惯父亲的所作所为,同情母亲,也来吴家见母亲,吴某将他俩视为亲生儿女,两个孩子还
默认了这个父亲,下田帮忙割水稻、种香蕉,一住就是两三个月。
2000年夏季,徐某带着乡亲,气势汹汹来到吴家,要来“摆平”,乡亲们看着现在薛某日子好过些,反而劝徐某
回家,徐竟然要吴每月给他200元补偿费,薛某坚决不肯,徐某临走前恶狠狠留下一句话:“走着瞧!”
4、法庭上见
2002年2月20日,薛某向揭东法院起诉,认为与被告徐某是表兄妹,双方结婚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属无效婚姻
,而且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要求宣告婚姻无效。被告则辩称,他与原告是1980年登记结婚的,双方结婚时间长,婚后感
情好,以前法律也没有规定表兄妹不能结婚,故认为他们的婚姻是有效的,要求法庭帮助做和好工作,不同意离婚。
揭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生父和被告的生母是同胞兄妹,按照亲属关系代数计算,原告和被告是第三代旁系血亲
。故双方的婚姻违反婚姻法的规定,属于无效婚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本报记者林丽爱通讯员谢初强黄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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