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蓝极速网吧”放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
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有期徒刑12年。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5日受理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对此案提起的公诉,8月16日,依法不公开
开庭进行了审理,三名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聘请的辩护人均出 庭为三名被告人进行了辩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张某(女)因对“蓝极速网吧”不满而起意报复,并使用放火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致25人死亡,多
人受伤,并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放火罪,后果极为严重。被告人刘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指挥、策划、决
定作用。被告人宋某某在放火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张某(女)在放火犯罪中起一定作用。因三人在犯罪时均未成年,因
此,依法对他们从轻处罚。依法以放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宋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某(女
)有期徒刑12年。参与实施放火的张某(男,13岁)因不满14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已于2002年6月28日被北
京市公安局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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