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宁8月31日消息:广西钟山法院昨天对“7·21”特大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陈玉煌一审被法院当庭以犯故意杀人罪、爆炸罪、放火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医疗费、丧葬费等费用共计30多万元。
7月21日11时许,钟山县两安镇竹梅村农民陈玉煌(男,29岁)因对原村民小组长陈某及 其他村民于1984年按村规民约,强行挖掘其祖坟一事怀恨在心,纵火焚烧两户村民住房后,又持刀砍死砍伤多人,携带炸药、匕首潜逃。7月25日,陈玉煌在密林和夜幕的掩护下,先后窜至钟山、贺州城区,并多次制造事端。
为尽快捕获罪犯,广西公安厅和武警广西总队首长指派武警广西总队指挥组率第四支队特种作战分队,于7月26日10时赶赴钟山增援搜捕力量。7月26日晚9时20分,陈玉煌在贺州城区向政府招待所投掷炸药,幸无人员伤亡。尔后陈玉煌向厦良村方向逃窜,陈玉煌的逃跑踪迹被发现后,在猪栏里被抓获。
据报道,陈玉煌共杀死6人、杀伤7人,炸毁县委办公楼门口、贺州宾馆3处房屋、两处民宅。
陈玉煌被抓获后,贺州地区中级法院对此案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一名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刑一庭庭长、副庭长为成员的合议庭负责审理此案,要求依法快审快结,从严惩处。同时考虑到此案受害人数众多,家属心情激愤,贺州地区中级法院先期在全地区法院范围内抽调一批高素质法警进行有针对性的训练,以做好庭审过程中值庭、保卫工作。
昨日庭审结束后,合议庭立即进行合议,审判委员会立即进行讨论,最后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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