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八月三十一日电题:申城法学专家纵论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作者李毅孙璐
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于明日开始在全国正式实施。今天,记者来到沪上首家专业代理医患纠纷
的康昕律师事务所,与诸位法学专家共同探讨了关于新《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操作上的若干问题。
依法行医是宗旨
既是医学硕士,又是法律专家的薛安军律师说,九月一日起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最主要强调的就是一个“依
法行医”的宗旨。
薛律师认为,医疗事故重在预防,医生要具备较强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以严格的科学态度遵守各项医疗规范和对待
每一位病人,缓和医患矛盾,也减少医疗纠纷。
据悉,目前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都纷纷做好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前的各项准备。沪上十五万医务人员人手一
册《条例》,他们表示要依法执业,依法行医,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同时成为强化规
范操作、提高医疗质量的过程。
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是根本
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赋予患者十个方面的新权利,如:病历复印权、知情权等等;同时,也规定了保护
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的若干措施和医疗事故限额赔偿的处理办法。
可以说,新《条例》将更为全面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资深律师张滨这样认为。新《条例》的正式实施,不仅
使遭受伤害的患方获得公平、公正的赔偿,同时又能遏制动辄“天价索赔”的歪风,使医患双方的权益都能得到合法保护。
据悉,上海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已于昨日正式挂牌,这使申城的医患纠纷有了客观的中立的“独立性”
鉴定组织。
加强理解是关键
专家认为,医务人员从事的是高强度脑力劳动和高风险的职业;因为医疗行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既有治病救人
的一面,又有侵害肌体的一面,“是药三分毒”。目前,海内外对于医疗行为的确诊率为百分之七十,即使在发达国家也是如
此,国际上公认“医疗风险无处不在”。
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无疑将进一步增强中国所有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另一方面,患者也应当知法、守
法、用法,也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如果说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那么,密切沟通是医患双方交流必备的先决条件。诸位律
师都表示,很多医疗纠纷本不至于激化,可以通过及时、到位、坦诚的相互沟通来避免。医患透明化,沟通无极限,总而言之
,有话好好说!
另外,记者日前在上海市一些医院采访时发现,市民对于新《条例》基本表示满意,一些医院也表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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