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9月1日消息:记者昨日从省水利厅获悉,刚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草案》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四川省水利部门将根据《新水法》制定相关执行办法。省水利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具体执行中,将对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 收滞纳部分滞纳金,并处应缴或者补缴水资源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新水法》:禁止围垦河道
-规定中将遵守草案中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禁止围垦河道;
-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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