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黄明钢通讯员李红联和晓峰周树南赵辉)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当日,市委宣传部、市计生办、市普法办组织市及各区、街道计生部门开展国家计生法和省计生条例宣传活动,让计生法规走入千家万户。
现场解答计生法规疑点
9月1日,在我市街头,涌现出100多个计生法规宣传点,罗湖区区长陈应春亲自带队,将计生的法律、法规宣传送进了罗湖环卫工人之家。在华强北,市计生办、市普法办和福田区计生办联合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大型宣传活动。福田区各街道、社区居委和300多个辖区企事业单位都上街宣传。南山区出动10台宣传车,设立12个咨询点,宣传计生法规,现场解答群众问题。
6种人要交社会抚养费
市计生办有关负责人在昨天宣传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新的省《计生条例》规定,六种人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城镇居民超生一个以上子女的;农村居民超生一个以上子女的;不够间隔期生育的;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重婚生育的;违法收养子女的。
从9月1日起,根据法律、法规,超生所交的社会抚养费比过去的罚款标准更高。如就深圳而言,以去年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至六倍的社会抚养费,夫妻还要相加翻倍来计算为例,即每超生一个孩子,大约至少需征收约14万元,比以前多二三万。超生多个孩子,还要乘以超生子女数的倍数。重婚生育的是计算基数的六至九倍;高收入者除缴前面所说的社会抚养费以外,还要对其超过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部分按一至两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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