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卢伟丽)为进一步加强燃煤污染源头控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自今年10月1日起,邢台市及周边地区将禁止原煤散烧。
邢台市的能源消费以煤炭为主,目前该市共有燃煤炉窑5967台(座),其中市区1559台(座),全市年燃煤500多万吨,每年因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约13万吨。由于防污措施滞后,过量的煤炭燃用造成邢台市严重的煤烟型空气污染,2000年被国务院确定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为了从源头控制燃煤污染,8月27日,邢台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城市及周边地区禁止原煤散烧,邢台市建成区和邢东板材市场禁止销售和直接燃用含硫份超过1%、灰份超过20%、挥发份超过25%、低位发热量低于20934千焦/公斤的煤炭及制品。机关、企事业单位采暖炉、民用炊具、茶浴炉、产热量小于(含)0.7MW的锅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区域集中供热锅炉、工业锅炉、单位产热量小于(含)14MW锅炉用煤必须从取得《低硫洁净煤认可证》的供煤企业购煤,锅炉热效率不得低于75%。较大的燃煤企业(单台产热量大于14MW)必须实行炉前配煤,并采取添加固硫剂和配套安装脱硫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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