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援条例实施三周年,办案二万七千多宗
本报讯昨天,2000多名法律工作者走上街头,义务为群众解答各类法律问题。其中,在广州市烈士陵园正门设点
,为前来寻求法律援助的下岗失业人员、老弱病残、外来工等弱势人士及市民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等法律服务
。
参加现场活动的省司法厅王旭东厅长告诉记者,“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法律援助地方性法规。目
前,全省已有法律援助机构145个,在全省的各市妇联、工会等部门均有设立分支机构,共59个,覆盖至镇区一级。
各市和部分县的法律援助机构还配备了专职律师和行政人员,全省现有546人,其中专职律师351人,法律专业
的占82%,其中,深圳全部为硕士。
去年,受援残疾人由2000年的686人增加到975人,受援助妇女由1384人增加到2795人,受援未成
年人由1829人增加到2944人,受援老年人由648人增加到916人。在经济特区和珠三角地区,受援对象多为外来
工,成为我省法律援助对象的特点。
“条例”实施三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7283宗,较好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侯恕望刘洪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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