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及时披露重大担保信息
新华社上海电上海证券交易所昨天宣布,对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重大信息的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和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
据介绍,三峡水利及其控股子公司奉节县三峡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源田现代 节水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江
南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于2000年11月至2001年11月间,为重庆市水利电力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
业提供了7笔担保,金额合计16190万元;2002年5月8日三峡水利和奉节公司又为水利集团提供了两笔担保,金额
合计13010万元。上述两笔担保金额总计29200万元,占三峡水利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7%。对此,三峡水利
直至2002年8月21日才进行披露。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在未履行相应审议和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于1993年12月17日向四川省聚酯股份有限公
司提供了1985万美元的担保,但直至2002年8月7日才进行披露。这笔担保金额约占东新电碳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177%。
上证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鉴于三峡水利和东新电碳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证所决定对两家公司及部分高层管理者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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