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知道真相的权利还给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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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3日10:22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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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本报评论员王小满卫生部出台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从9月1日起实施了,其中关于患者知情权的条款备受
关注: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说明可能有的风险并经患者本人签字同意后,方能开展手术等医疗活动。应该说,卫生部制定该条
款的本意是为了减少因患者知情权被剥夺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按业内人士的说法“是对医务人员的一种保护”。但奇怪的是,
新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对“患者知情”提出质疑和反对的恰恰都是医生。而这种反对的声音甚至在医务人员中占据了主导性的
地位。医生为什么不赞同“患者知情”?大部 分的意见认为,把实际病情和可能有的风险告诉患者,会令患者恐惧,精神受到
打击,不利于手术和治疗。新规范实施后,不少城市相继出现了患者知情后拒绝接受手术的事件,医生们对此表现出痛心疾首
,认为新规定对患者不利。我想,这是一种完全站在医生立场上得出的观点。让我们站在患者的立场上考虑一下这个问题吧。
人们常说:“命运是掌握在自己手中的。”一个成年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想做什
么或是不想做什么。这本是人之常情,为什么在看病、吃药、打针、做手术这样的事情上就不可以自由选择了呢?假如一个病
人在知道病情和手术风险后,按照自己的方式权衡利弊,最终选择了不做手术,这完全是他(她)的自由,不应受到指责和阻
挠。对生命负责的那个人首先就是自己,而不是亲属、医生或者其他的任何人。基于此,患者的知情选择权是不可以剥夺的,
哪怕是以道德的、科学的名义。假如我们把问题剖析得更深入一些,还会发现,患者知情权的丧失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重
要原因。老百姓常说的“求医”就是对医患关系最生动的描述。但是,假如求医不成、病情恶化,这种信息不对称、不平等的
医患关系又会带来多少失望、误会甚至是怨恨。我们已经习惯于医生看病时的“惜字如金”,习惯于天书般看不懂的病历,习
惯于在稀里糊涂的状态下拿药吃药,习惯于在医生和亲属的“安排”之下接受手术。我们差不多忘了自己还有权利知道得了什
么病、为什么会得病、能不能治好、该吃什么药、药物的副作用有多少、该做哪项手术、手术风险有多大等等。所以,如今当
患者第一次面对自己的真实病情、第一次面对真实存在的手术风险而感到恐惧、紧张、胆怯,甚至拒绝接受治疗的时候,我们
不应该指责告知的无情与残酷,我们应该感慨,知情权丧失得太久了,当它归来的时候,人们已经不太习惯了。从不习惯到习
惯只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它不会也不应该妨碍把知情权还给患者。新规范其实就是一个信号:医生与患者是平等的,医生提供
的是一种帮助患者康复的医疗服务,这种服务是透明的、公开的,是必须为患者所了解并理解的。在患者知情权的问题上,医
生必须走出认知的误区:当你编织善意的谎言,以为可以减轻患者的痛苦的时候,你怎么就能断定,患者没有在猜测和煎熬中
承受着另外一种痛苦呢?说出真相吧,把权利还给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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