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子)近日,一名李小姐(化名)向本报投诉了她在公交车上的尴尬经历:在遭到一名男乘客非礼后,她愤然报警,可同车的其他乘客连同司机没一个人肯为她作证。据参与调查此事的槎头治安分理处有关工作人员说,在类似的治安事件中,取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工作,因为很多市民面对这种情况时都不愿意自己牵涉进去,所以常导致调查工作停滞不前。
咸猪手先摸后打
李小姐称,8月30日中午,她在232线公交车槎头总站忙着挤上汽车的时候,忽觉得有东西在不断地摩擦自己的大腿。她回头一看,紧挨在身后的是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那人拎着一个白色塑料桶,正拿桶往她身上靠。
李小姐开始以为人多自然有碰撞,并没有太在意,只本能地说了一句“干吗”,但那人毫无歉意,反而笑嘻嘻地挤到她前面去。男子经过李小姐身边时忽掉下一只塑料袋,便低头去捡。李小姐此时立刻感到那人伸手在自己臀部上拍了一下,惊得她大叫起来,并责问那人为何“耍流氓”,男子径自上前不理她。李小姐十分气愤,忍不住伸手拍了那人的肩膀,那人立刻刮了她一个耳光,随即还拳打脚踢起来,李小姐只能低头招架。
报警被群斥“疯了”
李小姐说,她挨打的时候同车的司机和乘客没一个人出来劝阻,当她要求报警时,车上的人竟说这种做法很耽误时间,简直“疯了”。她后来不得不打开车窗把路边执勤的一名保安喊来,请他帮忙报警。当保安上车了解情况时,车上乘客都说没看见那男子殴打李小姐。
处理该事件的槎头治安分理处负责人说,当时李小姐情绪比较激动,而那名男子开始一直否认自己对她进行过非礼及殴打。李小姐向警察展示了自己腿上的瘀青块,并和那男子当面对质。那男子最后心虚,按警察的处理要求写下对李小姐非礼及殴打的事实,并向她赔偿50元伤药费。李小姐说,警察的调查处理总算给了自己一个公道,但目睹此事经过的乘客态度冷漠给她的心理投下了一道阴影。
-律师说法
作证只能靠自愿
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梁文永律师,梁律师分析,每个人都有拒绝他人侵犯自己身体的权利。非礼的行为属治安案件,如果证据不充分,这类行为往往难以界定。其中,缺乏证人是一个很大的难题。我国现行法律虽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但并无具体措施,是否作证仍只能根据公民的个人意愿。
-市民意见
不理为妙VS知无不言
记者随后在公交车上及车站采访了部分市民,了解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一名王女士说,无事不惹是非,与自己无关的事还是不理为妙。李先生则认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是市民应尽的义务,但作为一个目击者,他所听到、见到的并不一定准确。尤其在所谓非礼的事件中,男女当事人的关系旁人并不清楚,公交车上人多,彼此推推搡搡的情况未必就是非礼。
售货员赵小姐自己就有过在公交车上遭人非礼的经历,因此每在公共场合见到有人向妇女伸出“咸猪手”便会挺身而出,因此没少受到旁人白眼,但她认为,如果遇上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这类事情,市民应该勇敢说出自己所看到的事实,即使不一定全面、准确,但总能给公安机关提供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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