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明确中小学教育“一费制”以外收费项目
新快报讯(记者夏畅通讯员钟洁)今年9月起在广东实施的“一费制”规定,中小学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书杂费(或
学杂费)外,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等。消息一出,不少群众对“一费制”以外的
诸多立项收费项目提出疑问,到底在“一费”以外还有哪些“费”?
为此,广东省物价局昨日下达补充通知,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县城以上的城市学生)
、校服费,学生参加军训发生的食宿和服装费以及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费不属“一费制”的范围,仍按粤价〔2000
〕231号文的规定管理。
此外,“城镇中小学”可以是镇一级以上的中小学划线,也可以是县城以上的中小学划线,具体划分由各地教育、物
价、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学校的办学条件确定。珠江三角洲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市、县(区)可以不分
城镇、农村制定中小学书杂费(学杂费)标准。
“一费制”以外七大收费
伙食费、住宿费、体检费(县城以上的城市学生)、校服费、军训食宿费、军训服装费、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的课
外活动费
“一费制”后不得再收取的费用
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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