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打牌被炒员工获判补偿 法院认为公司辞工理由不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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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9月03日10:37 南方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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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关春瑜)员工上班打牌、私自调班,屡屡违规,被公司炒鱿鱼,最终东山区法院反而判决该公司支付代
通知金、失业救济金、养老保险费给员工,此案件的判决值得劳资双方借鉴。原告某房地产公司在起诉书中称,被告陈先生于
1999年12月21日入职其公司任电工,入职当天就签收了公司制定的《员工手册》,并表示愿意遵守该手册。可是被告
于2000年11月17日私自调班,2001年9月17日在值班时打牌先后两次被给予警告处分,2001年11月22
日被告又在值班时睡觉,被给予书面警告。原告认为,公司根据《员工手册》中3 次给予警告应即时解雇的规定,于2001
年12月17日解除双方劳动关系,不作经济补偿是合法的。原告要求法院确认其无须支付给被告代通知金和生活补助费。被
告陈先生则认为,他与原告的劳动合同于2001年4月30日期满后,曾续签了劳动合同。他前两次确实有违规,但2001
年11月22日他没有睡觉。他表示同意仲裁裁决。东山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原告曾于2001年3月发布了新版的《员工
手册》,新版《员工手册》对第四章纪律处分的“轻微犯规”条款增加了“累计发出3次警告信者,即作即时解雇,不作任何
补偿”的规定。东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称被告于2001年11月22日当班时睡觉证据不足。而且被告首次违纪行为
发生在《员工手册》修改之前,而新版《员工手册》对之前的违纪行为并无注明有溯及力,因此原告根据新规定以被告3次违
纪对被告予以辞退的理由不当。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某房地产公司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1500元、失业救济金880
元给被告陈某;原告为被告陈某补缴1年多的社会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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